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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学场地借用及管理办法O20M041161005E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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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奘大學場地借用及管理辦法(O20M0411-161005E5)
中華民國91年3月27日第85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9月7日第1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4年9月28日第116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中華民國96年3月14日第132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及變更法規內之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105年10月5日第23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為妥善管理本校各類場地,充分發揮功能,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場地類別:
一、一般教室。
二、專業教室及場地。
三、虛擬攝影棚。
四、一般演講廳。
五、慈雲廳。
六、操場。
七、籃、排球場。
八、元亨堂。
九、雲來會館會議室。
十、雲來會館中、西餐廳。
十一、雲來會館專業廚房。
十二、雲來會館中、西餐專業教室。
十三、雲來會館烘焙專業教室。
十四、雲來會館3、4樓宿舍。
十五、雲來會館5、6樓宿舍。
十六、學生宿舍。
十七、其他(例如:中庭、廊道、廣場等)。
第三條管理權責劃分:
場地管理單位得依其特性自行訂定借用規範,並負責借用管理業務、設備儀器操作、財產保管、使用紀錄及清潔維護。但重要活動須專門技術人員協助時,得洽本校相關單位協助。
各類場地因借用衍生之停車、清潔、秩序及安全等問題,由各管理、接洽及借用單位自行評估並負責協調及處理。
第四條場地借用及使用時間:
一、場地借用及使用分三個時段及其他,校外團體最少借用單位為一時段,含場佈及預演。
(一)上午時段:上午八時至十二時。
(二)下午時段:下午一時至五時。
(三)晚間時段:下午六時至十時。
(四)其他:宿舍住宿以日計算。
第五條場地借用程序及收費標準:
一、本校各單位、社團或師生辦理各項活動,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者應於借用日前一個月內至遲三日前於本校場地租借管理系統預約登錄並經管理權責單位核准。但有特殊情形者,應就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核決權限人核准後,通知管理單位登錄。
(二)申請者遇活動場地已預借需調整時,應自行協調同意後,通知管理單位修改登錄。
(三)申請者不得假借舉辦活動為由,代校外單位團體申借場地,規避繳費,或申請活動內容與實際內容明顯不符,如經查獲得視情節簽請議處。
(四)本校各單位、社團或師生辦理各項活動免收場地相關費用,但不含住宿費用。
(五)校內單位或教師接受政府機關委辦計畫辦理各項活動之場地費,依附表收費標準得予九折優惠,但有特殊情形需更為優惠者,應就個案敘明理由簽報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應依下列規定:
(一)申請者借用本校場地,應於借用日前二週,檢具活動相關資料,由接洽單位
專簽報請校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二)場地借用經申請核定後,不得私自轉讓或變更活動內容。
(三)場地借用日(含場佈及預演)前二日,申請者應檢附核准文件,逕至本校出
納組繳納場地清潔費,並將繳費憑據送場地管理單位查驗,違者視同取消借
用場地。
(四)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應收取場地清潔費及保證金,並依場控等需求收取工讀金
(工作費)。
(五)保證金應於申請核定後借用日前逕向管理單位繳交,於辦理活動完畢後,經
管理單位點交場地及設備無誤且無待解決事項後,無息退還。
(六)各類場地收費,有特殊情形需予優惠者,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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