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公开栏
事项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事项子项名称
法律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应当经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制度。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设定的基本条件,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所在地旗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办理时限
22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网上申请地址::8003/
当面受理地址:伊金霍洛旗阿镇创业大厦41、42号窗口
实施机构
伊金霍洛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对象
伊金霍洛旗范围内从事食品加工生产的小作坊。
收费标准
无收费
申请条件
1、具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所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冷藏、运输、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污染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等设备和设施;
3、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器具无毒、无害、耐腐蚀、不易生锈,符合卫生要求;
4、用于包装食品的容器和材料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卫生要求和食品包装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审查登记申请表》;(登记机关统一提供,由申请人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和加工流程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
5、生产加工场所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6、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使用承诺书
7、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许可机关统一提供,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审批环节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登记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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