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宣传,提高创建认识
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是四院工会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加强班组建设方面开展的一项新活动。为使这项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各级工会应该注重宣传,提高方方面面对这项活动的认识。(1)要加强学习,提高工会认识。从院集团到各研究所,车间,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这也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具体体现。从而增强搞好创建活动的信心。(2)是加强宣传,提高职工认识。为使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单位利用宣传阵地,运用图片、标语、横幅、橱窗、大型喷绘等多种形式、多频次的宣传,将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实施措施宣传深入到班组、每一名职工,提高了基层班组和职工对开展创建活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使职工真正了解创建“工人先锋号”与企业安全生产、创品牌、创利润,推动创新、创造、创业,提高企业竞争实力、提升职工素质的关系,增强了职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积极性。
(二)制定办法,落实创建机制
各单位根据院工会的要求,制定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办法,落实创建活动的各项机制。
1. 落实了领导协调机制。在401所已有的“工人先锋号”班组的基础上,各研究室,民民品车间也应建立了由党政工领导、行政有关部门和工会共同组成的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部署规划、协调服务,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工会。从而创建活动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促一级的组织领导机制。
2. 制定创建考核条件。根据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人先锋号”五条标准,各单位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本单位的“工人先锋号”命名标准。比如“班子建设优、安全生产优、思想政治优、民主管理优、经济指标优”为主要内容的“工人先锋号”“五优”标准,或从政治思想、班组管理、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技能水平等七个方面制定各基层班组表彰的“工人先锋号”条件。
3. 建立了创建考核机制。“工人先锋号”的表彰对象是班组。各个基层单位领导和工会建议实行年年表彰制度。领导小组制订并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指标,将“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将“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成效与工作成绩的考核和奖励挂钩。做到“工人先锋号”活动与党政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表彰,增强了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权威性和吸引力。在“工人先锋号”的管理上,各单位实行了动态管理,凡获得“工人先锋号”的区队、班组,要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工人先锋号”牌匾,接受公众监督。对未能保持“工人先锋号”的集体,收回牌匾,取消资格。
(三)抓好结合,形成创建特色
1. 把创建“工人先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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