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上海◇◇◇◇◇◇有限公司制
二○◇◇年◇◇月
上海◇◇◇◇◇◇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调整劳动关系,共谋企业发展,企业工会代表全体员工与企业平等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企业尊重工会代表员工维护员工利益的权利。企业制订各项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邀请工会代表列席参加有关会议,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三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会依法指导员工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教育员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动员和引导员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协调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第四条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工会依法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企业用工与劳动合同
第五条企业招聘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招聘录用员工,但不得招聘录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
第六条企业招聘录用员工,在本合同的规范下,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七条企业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为2年,特别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调整为1—5年,最短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不存在任何附带条件。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无权强迫另一方续订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九条公司实行星期单休和星期双休轮换。标准工作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法定节假日为公休日,春节前后安排探亲放假,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0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十条企业严格控制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可延长工作时间,并按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一条未经企业领导同意,员工不得擅自进行加班加点。对于有损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十二条企业执行国家规定的各类节假日休息休假制度,并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实行带薪婚假、丧假和产假;积极推行员工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具体标准由企业会同企业工会另行商定。
四、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企业员工的工资分配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收入水平及平均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方法和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由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中,员工的工资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保障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水平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企业员工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在每月的10日前发放,并支付给员工本人,企业不得拖欠员工的工资。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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