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清包工
合
同
书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工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内容及范围:绿化养护清包施工,即负责甲方指定区域内植物的枝叶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抗旱、日常养护及绿化保洁工作。
第四条清包工价格:
本工程清包工费为万元(大写:
元整)。
第五条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甲方于每月30日给乙方支付养护费,实际付款金额根据详细结算。
第六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若要续签或终止合同,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养护质量和考核
1、达到一级养护标准。
2、养护考核
(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
(2)考核的时间:按季度进行考核,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部分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整改完毕:
第八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作为本合同中甲方的日常联系人:
(2)除甲方代表和监管主要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
(5)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
(1)乙方任命为乙方代表,作为本合同中乙方的日常联系人:
(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3)如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约定的义务;
(4)乙方代表不称职,甲方可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需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代替。
(1)将养护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植物、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状确认;
(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竣工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是准确性负责。
(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养护期间的电费由甲方承担。养护用水双方协商解决。
(4)提供相应工具房给承包人作为养护管理用房、工人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
(5)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关系;
(6)负责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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