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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场镇镇容镇貌管理制度(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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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场镇镇容镇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陈场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集镇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陈场集镇规划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集镇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政府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镇政府村镇办负责全镇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镇政府村镇办工作人员有权对集镇规划区内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镇政府村镇办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形式,宣传普及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挂尼龙的知识,提高公民公共卫生道德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有改善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及爱护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法实施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镇环卫工作人员依章作业,不得妨碍村镇办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六条 集镇规划范围内的行政村,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将本办法的相关内容纳入村规民约中,督促村民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镇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 集镇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镇容貌标准。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保持建筑物整洁美观,在集镇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观瞻的物品,沿街外观残损的建筑物应及时整修。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临时占用道路及两侧人行道的,必须报镇政府村镇办审批。集镇内所有的户外广告:包括霓虹灯、画廊、广告栏、读报栏、宣传牌、招牌等,应当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型美观,与街景相协调,统一高度,做到整洁、加固。凡色彩剥蚀、陈旧、危及安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
第十条 在镇主要街道,建筑物设施上搭建彩牌,张挂横幅,装饰性标志,须经镇政府村镇办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实行有偿使用,实行定位、定点。落地广告统一摆放在遮阳雨棚垂直投影之内,所有广告必须悬挂牢固,安全由广告方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行道树、电杆、建筑物等设施上,任意设置、张贴、悬挂、刻画各种标语、广告和其它张贴物。
第十二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镇政府村镇办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 在镇内主要街道两侧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严格按规划规定设计要求施工。严禁无证设计、无照施工。
第三章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集镇的环境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城镇环境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设计,不得阻挠施工。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除、迁移和封闭环境卫生设施。因集镇建设确需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经镇政府村镇办同意后,先建后拆或原地复建。
第十七条 集镇内几条主街道的环境卫生,由镇环卫工作人员负责。其他地方的环境卫生,由各单位按各自管理范围包干,各单位至少确定一名保洁员,定时对所包干的范围进行清扫。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垃圾、粪便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街道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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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zhangkuan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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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5-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