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导入案例:
由不可抗力引发的争议案
某年我国某公司与英国某公司成交某食品1500公吨,每公吨348磅CIF伦敦,总金额为522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9月。由于当时我方公司缺货,只交了450公吨,其余1050公吨经双方协商同意延长至下一年度内交货。次年,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于是,我方公司以不可抗力为理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并称该商品市场价格上涨,由于我方公司未交货已使其损失15万英镑,要求我方公司无偿提供其他品种的同类食品抵偿其损失。我方公司对此项要求不同意。该外国公司根据仲裁条款规定向中国仲裁机构提出仲裁,仲裁申请中强调我方公司所称不可抗力的理由不充分,并指出我方公司如不愿以商品抵偿其损失,就坚持索赔15万英镑。在仲裁机构的调解下,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我方公司赔偿对方41820英镑结案。
商品检验
modity Inspection),简称商检,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及检验证书等。
modity Inspection)
买方的检验权
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的环节
接受或拒收
我国《合同法》对买方的检验权的规定:
(1)买方对所收到的货物有检验权。买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2)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装运港检验重量和目的港检验品质
检验检疫机构
国外的检验机构
1、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等
2、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
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宣布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而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质量、计量、出入境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认证认可、标准化等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直属机构。
我国商检机构有三项基本任务
(1)实施法定检验(Legal Inspection)
指依法进行的强制性的检验或检疫,对大宗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易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要进行法定检验。目前,实施法定检验的商品都列成表并进行分类。
(2)办理公证鉴定
公证鉴定是非强制性的,只证明货物的实在状态,不是依据什么检验是否合格。一般公证鉴定证明书不是海关放行的依据。
(3)实施监督管理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与海关配合打击走私,进行伪劣、假冒产品的查处。对进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销售或进出口。
检验标准
1. 凡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标准的应以外贸合同(含成交确认书)中规定的检验条款作为检验标准。
3. 在我国,对进口商品一般按照生产国标准检验;没有生产国标准的,参照国际通用标准(如ISO 9000或ISO 14000系列国际标准)或我国的标准检验;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 对出口商品,有国家标准(GB)、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具体适用什么标准,视情况而定。签订进出口合同时,买卖双方一般要对商品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
商品检验方法
商品检验方法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实施商品检验时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根据检验原理、条件、设备的不同特点,可分为:
(1)感官检验:感官检验是指商品检验人员根据经验,借助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不同功能和一定的器具,检验和鉴定商品。根据感官的类别,可把感官检验分为视觉检验、听觉检验、味觉检验、嗅觉检验和触觉检验。
(2)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是指使用各种仪器、试剂和理化分析方法检验商品,包括机械性能检验、化学性能检验和度量衡检验。与感官检验相比,理化检验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全面地验证商品的性能、性质、成分和含量等诸多内容。
(3)生物学检验:生物学检验是指使用组织学分析法、生物实验法、显微镜观察法等手段检验商品的成分、结构等技术指标。大量运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冷冻品等商品的检验与鉴定。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或不可抗力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