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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曰
本标准是《海洋监测规范》的第部分,是在行业标准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标准
对于海洋监测中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作了原则性技术规定。
《海洋监测规范》包括下列部分: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总则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海水分析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沉积物分析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生物体分析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曲传宇、张春明、许昆灿、陈维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海洋监测规范
第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环境样品的采集程序和采样贮存与运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环境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运输,也适用于海洋废物倾倒和疏
浚物倾倒中水质、沉积物、生物的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海洋调查规范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海水分析
海洋监测规范第部分:沉积物分析
水质样品
门一般规定
从海洋环境中取得有代表性的样品,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避免在采样和分析的时间间隔内发生变
化,是海洋环境调查监测的第一关键环节。
采样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确定采样目的;
—样品采集的时空尺度;
一采样点的设置;
—现场采样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
—在设计采样程度时,首先要确定采样目的,采样目的是决定采样地点、采样频率、采样时间、样
品处理及分析技术要求的主要依据。
采样目的通常分为环境质量控制、环境质量表征以及污染源鉴别三种类型:
环境质量控制指对某海域的一个或几个环境要素的浓度进行反复核查,核查结果决定是否要及时
对环境状况采取相应措施。环境质量表征是为了长期控制环境质量,分析评价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时
空分布现状,并预测海洋环境状况的发展趋势。污染源鉴别是为了确定污染物排放特征,追溯污染物的
污染途径。
鉴于海洋环境中的采样目的不尽相同,样品类型及分析方法各异,因此不可能对所有水质样品的采
集过程规定出十分详尽的步骤,也就是说,没有一个采样程序适合于所有类型的水质样品的采集。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一批准一实施
安全措施
水质、沉积物及生物等采样,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 必须认真考虑在各种天气条件下,确保操作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安全。
在大面积水体上采样,操作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备好救生圈,各种仪器设备均应采取安全固定措施。
在冰层覆盖的水体采样之前,首先要仔细检查薄冰的位置和范围。如果采用整套呼吸装置和其他潜水装
置进行水下采样,必须对其可靠性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
采样船,在所有水域采样时要防止商船、捕捞船及其他船只靠近,要随时使用各种信号表明正
在工作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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