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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食安委办〔2016〕2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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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食安委办〔2016〕27 号
太原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对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工作督查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验收评价,根据《山西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验收评价细则》和市政府领导要求,决定2016年第三季度重点督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落实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6年10月18日至21日,具体督查时间详见附件1。
二、督查对象
10个县(市、区)和4个开发区(园区)。
三、督查内容
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创建验收指标(晋食安委办〔2016〕21号文件中6大类28项59条)落实情况;食品示范街和示范店(厂)建设情况;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县)创建自查整改情况。
贯彻落实市政府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并政办发〔2016〕44号文件)情况。
四、督查方式
本次督查在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进行,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反馈意见的方法,每个县(市、区)查看一条创建示范街,重点抽查定点屠宰场、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食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三小”集中生产经营固定场所各1家。督查结果全市进行通报,重点通报各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督查组
第一督查组:
组长:连波(市创建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员:刘俊青(市食安办成员、市食药监局保化处处长)
胡志平(市食安办成员、市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
李志刚(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联络和资料员:李刚(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被督查县(区):小店区、晋源区、清徐县、高新区、经济区。
第二督查组:
组长:段新民(市创建办副主任、市食安办副主任、
市食药监局食品总检验师)
成员:姜文修(市食安办成员、市食药监局处长)
景佩星(市食安办成员、市食药监局处长)
赵丽琴(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处长)
联络和资料员:郭忠喜(市食药监局综合处主任科员)
被督查县(市、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古交市、娄烦县。
第三督查组:
组长:高俊常(市创建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成员:刘红保(市食安办副主任、市食药局综合处处长)
闫滨(市食安办成员、市食药监局流通处处长)
张连明(市食药监局餐饮监管处干部)
联络和资料员:张杰(市食药监局综合处副主任科员)
被督查县(区):迎泽区、尖草坪区、阳曲县、民营区、不锈钢园区。
六、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督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并负责通知辖区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届时参加汇报及反馈座谈会。
(二)本次督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督查组成员按照督查内容分项负责,一般分两个小组,一组主要负责现场检查;另一组主要负责查阅资料,对照验收细则逐项打分,并填写
《太原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自查验收表》(附件2)。督查结束后,由各组组长向市创建办统一进行专题汇报,并于2016年10月23日前上报2000字左右的书面汇报材料。
(三)本次督查邀请省、市新闻媒体记者进行跟踪报道。
(四)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自觉遵守督查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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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