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佛山市旋宫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址:佛山市祖庙路一号
联系电话:0757-82966338
传真电话: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业基本情况
(三楼员工饭厅原金海工程部、后三楼加建铁皮屋,
原酒店财计全层地下收货,工程仓及地下石汽房,现有外卖店)(详见附图)(以下简称“出租物业”)。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出租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物业的座落位置、产权登记、房屋结构、消防配套、建筑材料、装修装饰风格)、周边环境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接受。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面积为1418平方米。其中临时建筑面积为345㎡,出租方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根据需要对临时建筑进行拆除或整改,因此导致出租面积变更的,租金不变。如乙方充分了解并接受上述租赁面积(含临时建筑面积)可能存在误差,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合同或追究甲方违约责任或要求变更租金。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用途。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菜系视为乙方擅自改变物业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拟续租时,需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前至少两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参与甲方对出租物业组织的公开招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租用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其它费用及其缴付方式
:
(年租金中标价);
,租金每两年递增8%;
(6年)支付明细如下:
序号
租赁期限
年租金(元)
大写
小写
备注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按年交租。第一年的租金在签订本合同5日内支付,第二年起每年的租金必须提前在当个租赁年度起始30日前把当期的租金一次性划入甲方如下的银行帐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电、气、排烟管、隔油池、化粪池等设施的安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物业电费、水费、燃气费由甲方每月抄表计算,相关损耗费用按抄表数10%计缴;电梯使用费及公共电费比例,按比例协议执行;乙方用于运送菜品的电梯(电梯编号:)日常维护保养年审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清渠费按比例分摊,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电话通话费按实际话费收取;环保处罚费用(如有)按比例分摊,由甲方承担20%,乙方承担80%。
(公历自然月)10号前按甲方缴费通知付上月水电费、燃气费、损耗费、电梯使用费、公共电费及上述其他费用。
,逾期缴交租金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如逾期交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等有关费用超过10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保证金相同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租赁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合同期满,待乙方清缴其租金、水电、物业管理费及拖欠职工工资等有关费用后,如不发生赔偿事项以及乙方不存在合同违约行为,甲方将在双方确认返还出租物业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决定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赔偿金、违约金等,无需经乙方同意。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支出,则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出租物业的移交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有权与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出租物业内权属于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余物品的使用、交接等事项,甲方予以协助,在办理相应交接手续时,由乙方与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该等设施设备及物品买卖价格及交付条件。乙方与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就出租物业内权属于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余物品的使用、交接达成一致的,甲、乙双方及澳门金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出租物业移交书完成出租物业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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