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深圳市2012年度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分值表- 2 -;;;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分值
实施说明
备注
个人素质
文化程度及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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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资格;
100分
,另加10分。
2. 属于夫妻分居的,另加30分。
3. 执业资格指经全国统考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
4. 由申请人提供学历和技能水平证书原件,经验证后得分。
(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确认;持有非我市颁发的高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参加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合格方可得分。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
;
、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90分
;
,并具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中高级职业资格;
80分
;
70分
;
60分
50分
(含中专)学历;
30分
技能竞赛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广东省、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他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4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30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2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20分;市级三等奖1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年内有效,不累积。
发明创造
发明专利
每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由本人提供国家专利证书,经验证后得分。可累积,但最高不超过30分。
实用新型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外观设计专利
每获得1项积1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申请人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申请人为第一专利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表彰荣誉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30分;获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25分。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验证后得分。近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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