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员国家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组织制定
1,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推销员
职业定义:从事商品、服务推销工作地人员.
职业等级:初级、中级、高级
l,4 职业环境:室内外
l,5 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思维敏捷,口齿清楚;具有一定地观察、理解、表
达、计算、判断、应变及人际交往能力.
文化程度要求:具有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同等学历).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采取脱产培训和半脱产培训方式,初、中、高各级别培训时间均不得低于18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
应熟练掌握市场营销知识,在经济管理类学科从事教学工作,具备讲师(或同等职称)以上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担任初、中级推销员技能培训地教师也可以是持有高级推销员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从事销售管理工作3年以上者.
培训场地设备
具备讲课要求地一般教室.
鉴定要求
1. 8. 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推销工作地人员.
1. 8. 2. 申报条件:
初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在本职业见习期满两年,考核合格;
(二)经本职业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1 中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初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中等专科学校、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1年;
. 3 高级推销员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鉴定.’
(一)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二)大学本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一年;
(三)大学相关专业本专科毕业,在本职工作满1年并经本职业高级推销员职业资格培训取得结业证书.
考评员配备:闭卷考试按15—20名考生配1名考评员监考,每个考场最低不少于2名考评员监考.
鉴定方式:鉴定分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门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考试均采用百分制,两门均达到60分为合格.
鉴定时间: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不小于标准教室(考室)面积地考试场地.
职业道德
(一)遵守买卖地市场规则;
(三)讲求商业信誉,真诚守信; (四)维护企业与客户地正当利益;
(五)热情服务、文明经商; (六)有市场开拓意识;
(七)严于律己,认真负责.
基础知识
法律常识
(一)法律与行政法规地概念
(二)相关法律基础知识
(1)〈劳动法〉; (2)〈价格法〉;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反不正当竞争法〉;
(5)〈经济合同法〉; (6)〈票据法〉;
(7)〈商标法〉; (8)〈产品质量法〉.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一)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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