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商品
到底什么是“吉芬商品”
要讨论“吉芬商品”问题,我们就应该首先把“吉芬商品”的概念搞清楚,把“吉芬商品”与其它商品区分开来。
(一)“吉芬商品”概念的由来英国人吉芬于19世纪发现,1845年,爱尔兰发生灾荒,土豆价格上升,但是,土豆需求量不但没有减少,反而还增加了。这一现象在当时被称为“吉芬难题”。而这类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的特殊低档商品以后也因此被称为“吉芬物品”或“吉芬商品”。
(二)“吉芬商品”产生的原因分析一般来说,由于商品的价格上升,人们会降低对它的采购和消费,而为什么1845年的爱尔兰会出现相反的现象呢?原来,19世纪中叶爱尔兰还不是很发达,还有很多贫困的人,这些贫困家庭的收入没有节余,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在许多贫困家庭的食物消费中,土豆这种最低档次的食物占有较大比例。当然,在贫困家庭中还有一部分钱用于购买比土豆高级的食物和用于其它消费。由于灾荒,当年的土豆价格上升。土豆价格上升后,如果要买同样的土豆就需要花更多的钱,而花了更多的钱后,原来用于购买其它食物的钱就变少了,能够购买到其它食物的量就会减少。这样,当土豆价格上升后,如果还按照原来的食物比例来购买土豆,贫困家庭的食物将不能满足他们的基本消费。怎么办呢
?人们只好多买些土豆。因此,就出现了这种价格愈高需求量愈大的特殊现象。
(三)“吉芬商品”的界定从现象上说,“吉芬商品”的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但是,并不是说凡是满足这种现象的商品都叫“吉芬商品”。分析一下1845年爱尔兰的情况,如果土豆不是必须消费的商品,它涨价了人们当然可以不买;如果这种商品不是低档次的劣等品,如果它涨价后还有比它更低档次的商品可以买,人们对它的需求也不会增多;如果消费者比较富裕,它涨价后人们仍然有钱买够其它更高档次的商品,那也可能不会增加对它的需求。
根据以上分析,我认为,确定某一商品是不是“吉芬商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这种商品是消费者的必须品。第二,这种商品必须是低档次的劣等品。第三,消费者必须相当贫困。只有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的商品,当需求量与价格成同方向变动时才是“吉芬商品”。有的商品不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但也存在类似“吉芬商品”的情况,比如,某一商品价格上涨后,需求量也增多。那既然不算“吉芬商品”,为什么会存在这样的现象呢?我认为,除“吉芬商品”外,至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出现需求量与价格同方向变动。一是环境突变时。比如,雨天的雨伞或酷夏的空调,即使它们涨价,人们的需求也会增加;再如,“非典”时期的某些商品,价格涨了,需求反而更多。在特殊情况发生之前,老百姓的需求量很少,特殊情况发生时,老百姓的需求量突然增加了,这就会出现价格上涨而需求量也增多的情况。这些东西显然不是“吉芬商品”。
二是特殊背景下老百姓的预期发生变化时。比如,由于战争阴云笼罩,老百姓可能会预先采购大量的必须品,导致价格上升,而价格上升后,老百姓还会买。有时,甚至是一些谣言也使老百姓大量采购某一物品。这些东西当然也不是“吉芬商品”。三是一些投资性的购买。比如,股民认为某一股票要涨价,在涨价中,如果股民认为它的价格还会进一步涨,那么,股民仍会买的;再如,某些职业培训,当社会上需要大量的某一专业人才时,这种职业培训也会出现价格上升而参训人越来越多的现象。但显然,这也与“吉芬商品”无关。
(四)“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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