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图
组团单位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市委、市政府直属委办局)同意
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由市外办提供)
党政人员须到财政部门先行审核
培训团组须到外专局先行审核
副局级及副局以上人员出国报送单位名头为市政府
1、所需材料
出国(赴港澳)请示
正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出国报送单位名头为市外办
出国人员政治审查批件或备案表
(一)出国审批程序
出
国
审
批
程
序
国外邀请函复印件、翻译件及出访日程
函
出国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出国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函、保证函
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专局出具的培训备案表
双跨团组须提供出国任务通知书、出国任务批件、征求意见函
必要时需提供其它材料(合同、协议、纳税证明、政审担保函、省里下发通知、市级医院健康证明(60岁以上)等补充材料)
2、填写相关表格
到市外办领取《出国(赴港澳)任务审批单》,登陆市外办网站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并打印。网址为
一、审批原则
1、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审核、审批权限和确定的分工范围审批。
2、所有党政人员参加的出访团组均须列入年内出访计划,出访单位应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将本单位第二年度出访计划报送至市外办。
3、因公出国(境)应切实根据工作需要和双边关系进行,必须是执行双边或多边具体项目有关的公务活动,公务活动要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或重复性考察,不得有请必到。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各类会议。
4、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其身份应与出访任务密切相关,不得出国(境)执行与本人主管工作无关或与其职务不相称的公务活动。同一地区、同一部门的负责人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地区),也不得同团出访。
5、邀请单位应业务对口、级别对等。严禁通过中介机构联系或出具邀请函。不得接受海外华人华侨个人邀请,非侨务主管部门不得以侨务工作名义或应侨团邀请出访。
6、团组人员要精干内行,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组团或组织“团外团”。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10天,3个(或以上)国家不超过12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大型招商、展览活动和培训等类团组人数及在外停留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须从严掌握。原则上每个团组中的党政人员比例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1/3,且总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所有因公出访团组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签证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7、因公出国(境)必须按规定程序通过因公渠道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持普通护照或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国(境)执行公务。
8、出访请示中必须明确出访任务和出访人员真实身份,写明出访经费来源并附外方邀请函及在外活动日程。审批同意并下达任务批件后,不得更换外方邀请单位。
9、凡组织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隶属关系以外人员参加的团组均属双跨团组。无外事审批权的单位不得下发组团通知。严禁组织一般性考察和盈
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图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