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细则
为确保行车安全,预防交通事故,保证车辆合理使用,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考核”的管理原则,结合公司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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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车辆管理、车辆维修与保养、驾驶人员管理等。
、统一调度,严格实行“派车单”制度。用车人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找车班派车。
,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批准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出省长途需公司领导批准。
,根据安排可以驾驶车辆;超过50公里以上长途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值班车系公司为应对各种紧急或特别情况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的待命车辆。
1)公司突发性安全事故或遇紧急情况急需相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的。
2)公司接待以及公司领导安排的接机送站等。
3)公司领导安排的其它用车。
1)与上述要求无关的不予派车。
2)值班车只配备一台,以申请要车的先后顺序派车。
3)部门业余时间配备有车的,无特殊情况不再安排值班车。
4)用车人需向车班班长提出申请,经总经理工作部负责人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派车。
。驾驶员应时刻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勤检查、勤保养。确需修理的车辆,由机务或班长审核确认后填写修理申请单,按以下程序报批。
1)修理费在500元以内的由车班班长审定。
2)修理费在5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由总经理工作部车辆管理负责人组织市场询价,拿出合理意见报总经理工作部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修理费在3000元以上或大修需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驾驶员应对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签字确认。
“车场日”,即车辆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学习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出车。每个月进行一次例行安全检查,主要由机务或副班长负责,对各驾驶员所分管车辆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价。
、安全及业务技术学习,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争当优秀驾驶员。
,不得迟到早退,努力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机关每半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民主测评,一年内两次测评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所有出车必须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一年内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累计3次者予以解聘。
、行车中、回场后的例行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和卫生状况良好。每周“车场日”和每月一次例行检查中,对不合格项目,每项扣10元。
,节约油料,不准变卖油料或车用配件。车班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百公里油耗统计和维修费用统计,凡超出标准部分、不能说明情况的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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