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及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职责:
,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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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内容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安全环保部应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排除。
,安全环保部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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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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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过程、产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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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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