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包括: 安全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职工;
3、职责
(1)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3)安监部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4、隐患的排查与报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职工报各部门领导或职工,各部门报安监部,安监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6、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7、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部门发现接到职工安全隐患报告后,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监部,安监部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较大事故隐患由安监部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监部应进行监控;
(3)安监部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按照安全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
8、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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