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鞋类三包规定
,自购鞋之日起:
A、包修:
(真皮)三个月。
2. 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
B、包换:
一、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
1. 左右脚不配双。2. 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
二、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
1. 鞋面有严重退色者。2. 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3. 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
:
(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
(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
,%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
保养说明:
,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
,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
,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
、酸、碱、油等易腐蚀物。
,让鞋子轮流休息
注:以下情况不属于三包退换范畴
“三包期”的计算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
1、自行裁剪、修改、无法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
2、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造成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
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
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理品”等外品
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
超出“三包”期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
在质保期外。
具体三包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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