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桐镇常宁村公墓道路及凉亭工程
招
标
文
件
建设单位:梓桐镇常宁村村民委员会
编制时间:二O一五年六月
招标文件
梓桐镇常宁村公墓道路及凉亭工程,经建设单位梓桐镇常宁村村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和施工要求:
1、工程概况:详见预算单
2、施工要求:按照设计标准达到合格以上要求。
3、工程付款方式:工程完工,验收合格,通过决算审计,支付95%。余款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壹年。
4、工期要求:30天。
二、招标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2015年6月30日17:00时。
2、报名条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报名时须提供个人或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单位法人资质证明、委托书、项目经理资格证明以及应该提供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印。
3、报名费200元(不退),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仟元,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者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后退还。
4、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7月1日16时00分止。
开标时间:2015年 7月1日16时00分始。
招标地点:梓桐镇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本工程甲方不提供现场考察,由参加投标者自行考察。
6、投标书投交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联系人:胡玉华 **********
三、开标、评标、定标办法:
1、本工程评标、开标、决标活动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进行。
2、招标工程量:由发包人编制的工程量为准。
3、,投标人的报价区间优惠幅度为7%-14%之间为有效标,%设置一个随机抽取优惠幅度值。
4、在招标会上,建设单位和投标单位各派一名代表,当场在优惠幅度范围内各自抽取一个优惠率,两个优惠率的平均值作为基准浮动率,以此确定评标基准价。以投标单位报价最接近基准价者中标;若报价高于基准价,按基准价中标;若低于基准价,以报价数中标;若与基准价上、下差额相同时,以低于基准价的报价数中标。两者或两者以上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投标价:即由投标人按发包工程量编报工程造价,报价在规定范围内的为有效标,超出有效标范围的报价为无效标。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1、投标报价未盖章、标书未密封的;
2、未按招标要求分项填写,报价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标书逾期送达的;
4、投标单位送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相同投标单位的投标书。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6、投标单位参加开标会议迟到5分钟的(以工作人员开始唱标为准)
7、无效的标书由评标委员会在开标会议上当场确认并宣布。
五、合同签订:
1、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拟公示三天无疑议后签署合同;
2、投标单位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建设单位择日重新招标;
3、本招标文件为施工合同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4、中标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严禁将承包的工程到手转包,如遇到手转包,应视违法合同,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附件:
本招标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梓桐镇常宁村村民委员会
二0一五年六月
梓桐镇常宁村公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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