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安全发展。”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切实做好事故超前预防,做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车间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项目。
三、定义
1、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车,并经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总经理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各单位领导立即组织整改。
3、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制定方案、实施整改。
4、各单位行政正职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五、排查及报告程序
1、每年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或聘请安全专家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各部门、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
2、对所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由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整改措施,由各车间、部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3、公司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监控措施和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经公司同意,按规定组织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报政府有关部门。
六、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重要设备、关键生产装置,原料库和成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连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专用设备、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情况。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七、事故隐患整改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车间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2、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3、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