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驻马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2日
驻马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残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南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精神,做好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工作,实现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有需求的0-6岁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白内障实施复明手术实现全覆盖,下肢假肢装配全覆盖和康复人才培养全覆盖。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达到60%以上。康复知识宣传及残疾预防工作形成常态化。
二、实施原则
以上一年度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数据为基数,确定全市本年度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并逐年提高。重点落实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至2020年达到各项精准康复目标。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
按照每年不低于15%的比例组织实施。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工作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残联牵头、卫生计生、民政、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协调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人精准康复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每年安排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做好各项康复资金的监管使用。
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将残疾人康复服务融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考核内容,结合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分类救治,提供医疗康复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康复技术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市级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服务机构
;落实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政策,逐步扩大纳入报销范围的康复项目。
市扶贫办共同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脱贫攻坚工程,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结合精准扶贫和专项扶贫工程,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施医疗和康复救助。
市民政局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救助服务。组织开展贫困残疾人及重症残疾人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救助服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及重症残疾人康复治疗与训练费用困难等问题。
市残联牵头制定我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督导县区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进度,做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的汇总和反馈工作;与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成立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专家技术指导组,确定残疾人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含医疗机构,下同)的标准及机构目录,开展技术培训;开展宣传工作。
各县区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各级残联、卫生计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成立由相关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为制定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成效评估。每个村(社区)的康复协调员与村(社区)医生共同组成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
建立县、乡、村精准康复服务网络。以县区为单位,针对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各类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助残社会组织等相关机构或组织作为县级康复服务机构。依托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康复等服务机构,建立乡级康复服务机构。各康复服务机构由本级残联商卫生计生等部门确定。
康复服务机构应就近选择,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村(社区)卫生所及康复站承担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二)制定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和补贴标准
在全国和河南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统筹中央财政资金、省级残疾人康复专项资金和我市康复资金及有关康复救助服务项目制定《驻马店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明确各服务项目最低补贴标准,并适时调整市级目录及补贴标准。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市级目录基础上增加康复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提高补贴标准。
(三)确定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和康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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