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新柱案以案促改的心得体会
近日,自己认真学习了中央关于冯新柱案的通报精神,深入了解冯新柱案的实事经过,引人深思,使人警醒。现在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冯新柱案的启示
从中央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冯新柱对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消极应付,且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与相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破坏政治生态,亲清不分……最终受到严惩,咎由自取。
这位“60后”官员的仕途可谓平步青云。1981年从乡镇企业经贸公司计财科出纳起步,到2015年晋升副省长,30余年他从一名乡镇企业出纳到副省级领导,真正做到了从人民群众中来,却利用分管扶贫工作职权谋取私利,最终脱离了人民群众,“与人民群众毫无感情”。总书记再三要求各级干部“要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开发工作做实做实再做实,真正使贫困地区群众不断得到真实惠”;“各级党委、政府和干部要把老百姓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发展成就由人民创造,应该由人民共享”……而冯新柱对于群众的“冷漠”,对党的“虚伪”,显然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我们只有保初心、常戒心、怀公心、持恒心,只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相信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才能推动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联系冯新柱案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实际,我认为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能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履职尽责工作,遵守党纪国法,没有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工作纪律,没有消极应付、以权谋私等行为和现象。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不到位。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工作与学习发生冲突时,往往把学习放一放;对规定的学习内容,往往是会上听一听,自己缺乏钻研和思考。二是对廉政形势的分析研判不到位。有时对高标准、严要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不敏感,对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的大趋势不敏锐,对有些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或心存侥幸。三是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理解运用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轻廉政”现象。
(二)岗位职责方面。一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彻底。存在落实主体责任方法简单、形式单一的现象,主要以开会、讲话、签责任状、述职等形式落实,指导监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不够。二是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不够严格。中共中央“八项规定”颁布实施后,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用党的纪律自我约束方面还不够深入。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缺乏争创一流、敢于争先精神,习惯于按照以往的工作方式和老经验办事,缺乏创新精神。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理想信念动摇。受改革开放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社会经济利益调整带来的冲击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思想信念淡化、对党的事业奋斗终生的责任感逐渐弱化的现象。
(二)宗旨意识不牢。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三)思想认识不高。对于中央关于加强党建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思想认识上不到位差。有时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松了过不了关,严了会影响正常工作,抱着于人方便、于己方便的态度,有瞻前顾后的侥幸心理。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拧紧思想总开关。一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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