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诸如美国、荷兰以及丹麦等国外发达国家在绿色税收制度上的特点,以此总结了一些对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构建的相关启示。
关键词: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启示
一、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一)税收的种类繁多,以能源税为主
国外诸多的发达国家在税收的种类上比较多,而且一般都是以能源税为主,譬如荷兰,在环境方面制定的税收就比较多,有燃料税、水污染税以及土壤保护税等等,多达十几种。但是纵观发达国家依据污染的不同程度而制定的绿色税收种类大体有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以及垃圾税这五种。
(二)由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税收的结构上进行了调整,征税的重点由原来的收入征收转向了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其中丹麦和瑞典国家最具代表性。
(三)结合其他手段进行税收
国外的绿色税收政策之所以能够取得实质性的成效,主要是由于他们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环境经济政策,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也加入了其他的手段,诸如产品收费、排污交易等等,在这样的结合之下,对环境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涉及的方面比较多
拿美国的环境税来说,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具体表现在燃料的征收、能源的征收、对环境污染行为的课税以及税收优惠和减免。
(五)种类比较繁多,而且内容上比较详尽
在1960年,荷兰就将绿色税收纳入到了国家的税制当中,绿色税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燃料税、垃圾税、噪音税、水污染税等等,之后,国外较多的发达国家也陆续将绿色税收纳入到国家的税制当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燃料税。该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汽油、柴油以及天然气等等燃料,纳税人基本就是燃料的生产者和使用者。
二氧化碳税。该税适用于所有的能源。
能源调节税。征收的对象主要是一些经营能源的企业。
水税。主要包括水污染税以及地下水税这两种。
垃圾税。主要征收的对象是每一个家庭,对于人口较少的家庭会给予一定的优惠。
剩余粪肥税。主要面对一些产生粪肥的农场进行征收。
噪音税。是对一些航空公司进行的征税。
(六)征收的项目比较细化
在国外的众多国家中,瑞典是最早开展环境税的国家,而且征收的规模也比较庞大,其中主要包括能源税以及与环境有关的行为征税。
二、国外绿色税收制度对我国的相关启示
(一)完善并扩大资源税的征收
首先在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上要进行扩大,要加入矿产资源、水资源以及森林资源等等。总之征收的对象要包括一切有利于环境的资源,对资源税的征收应该采取广而征之的原则。其次,在资源税的征收中也要加入土地的使用税、耕地的占用税等等,要注重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
国外发达国家在开征环境保护水税的时候,一般都是依据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来进行筛选的,所以每一个征收的对象都是具备针对性的,而且各项税收的收入都是用于相应的环境治理和保护上。就我国当前开展的环境保护税来看,只限于对环境的保护提供基础性的条件,因而我国应当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而且纳税人应该是那些对环境污染有着直接作用的法人和自然人。像丹麦制定的能源税,税收的对象包括资源税之外,还包括二氧化碳税等等。此外,我国在一些税收的制定上应该要趋向具体化,可以纳入诸如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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