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港口预防自然灾害
应急预案
长沙市地方海事局
2017年12月
目录
1 总则 1
编制目的 1
编制依据 1
适用范围 1
工作原则 1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
领导小组办公室 3
应急救援工作组 3
专家组 4
3 预警与信息发布 5
预测 5
预警分级 5
预警信息发布 7
预警行动 7
4 应急响应 9
应急响应及处置程序 9
分级响应 9
Ⅳ级响应 9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9
应急处置 11
11
应急结束 13
5 后期处置 14
6 应急保障 15
7 监督管理 16
8 附则 17
预案管理、更新 17
9附录 18
附件1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记录表 18
附件2自然灾害引发事故接警记录表 18
长沙港口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
提高长沙港口突发自然灾害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规范长沙港口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行动,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和协调应急力量,实施预警和紧急救援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维护长沙港口的安全和稳定。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长沙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沙港口发生大风、大雾、暴雨、洪水、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指导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3)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4)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组织体系及职责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地方海事局成立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长沙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长沙港口突发事故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等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副组长: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分管港口工作的副局长(局领导)。
成员:长沙市地方海事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运输管理处、港政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后勤装备处、执法大队、各地方海事处、工会等处室负责人。
港口突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长沙港口发生的Ⅰ~Ⅳ级突发事故予以对应响应及先期处置。主要职责包括:
指导编制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当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本辖区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面临的事故风险、重要应急资源及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时提出修订应急预案的要求;
督促港口经营人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督促辖区港口经营人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进行备案、开展预案演练,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建立和完善与港口经营人间协调处置突发事故的有关机制;
统一组织、指挥、协调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决定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
根据港口突发事故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或提请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调集港口应急救援资源;
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略,同《长沙港口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等、事故调查组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应急处置具体实施,由市地方海事局局内相关处室组建,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开展工作。
综合协调组
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安监处、港政处、运输处、航道处、后装处、计财处、法规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内外工作协调;负责收集、发布信息,汇总、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和工作动态;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现场处置组
由港政管理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安监处、运输处、航道处、后装处、计财处、法规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救援方案,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
后勤保障组
由后勤装备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办公室、港政处、安监处、运输处、航道处、计财处、相关海事处负责人。主要负责应急设备和物资的供应、应急车(船)的调度、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等后勤保障工作。
事故调查组
由安全监督处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港政处、法规处、人教处、相关海事处、工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原因分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
专家组
市地方海事局根据需要聘请港口、海事、航道、安全、消防、危险化学品、环保、气象等专业的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应对自然灾害时,其主要职责是:
开展港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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