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场经营和消费环境,全面提升我市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根据《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为持续改善民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放心消费的有力抓手和重要平台,按照《开封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开封市夜市经营管理办法》和国家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规范》的要求,对我市农贸市场和夜市进行规范提升,引导市场诚信经营,努力构建市场食品安全体系,提高大众食品安全意识,促使各部门协作等长效监管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餐饮行业卫生管理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标准。
二、基本原则
整体推进原则。全市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节点,统一整治标准,统一考核验收,确保全市目标一致,步调一致,同步开展,整体推进。
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此次集中交易市场规范提升行动,以区为主、部门推动、分工合作为原则,各辖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场发展局负责按照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督导落实,并配合市食安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适时提出督办建议和问责意见。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农林、卫计委、工商、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明确责任,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针对农贸市场和夜市经营存在的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彻底改变市容市貌,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落到实处。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市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
1、市场规划建设
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市场发展局、市规划局)。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场建设联席办公会议同意后组织实施。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符合全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业部等三部委《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办法》要求;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的原则(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非法夜市和马路市场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大型农贸市场经营设施应规范统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和划行归市分布示意图;按类别分区分类管理,间隔适宜不混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
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健康教育宣传栏、食品安全栏、农药残留检测公示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公示栏等。设立活禽、活鱼独立经营区、出入口、宰杀区;活禽类经营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市场发展局)。建立并严格实施市场准入、退市和信息通报制度。市场内应设有专职食品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并指定一名负责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或轮训,信息互通有无。要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交易行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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