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的过程,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从产生到消灭的正常过程,每一个环节对于劳动者来说都非常重要,都与劳动者的利益息息相关。
1、劳动合同的含义
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法定条款
1)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合同起止时间)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是劳动者的义务条款,包括工种、岗位和工作的数量、质量等)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时间是法定的劳动标准之一,是劳动者履行义务应当从事工作的时间;休假是指带薪休息)
6)劳动报酬(劳动者的权利和单位的义务)
7)社会保险(主要是单位法定义务,包括登记、申报、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单位的法定义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约定条款
试用期
培训服务期
保守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
补充保险
福利待遇
3、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合法:双方当事人主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合同的形式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公平: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双方地位平等,意思表述自由;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不能显失公平。
平等自愿:平等,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互相选择的权利平等,表达意志的权利和效力平等;自愿,合同的订立,应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除合同管理机关依法监督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干涉。平等是自愿的前提,自愿是平等的体现。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合同订立与否、合同内容等,都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确定。违反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无效。订立合同的过程,就是双方协商达到“合意”的过程。
诚实信用:订立合同过程中,要讲求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双方应当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4、劳动合同的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法》12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约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情形:下列情形,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对应前款: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时,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5、劳动合同的履行
1)全面履行原则
按照本法规定,合同的法定内容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一不能缺项;二是双方要全面履行。
全面履行原则,意味着用人单位要全面承担法定义务:必须全面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意味着劳动力成本将提高。
2)继续履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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