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账函
致: 公司
本单位与贵公司的往来账款,下列数据出自本单位核对帐簿记录。如与贵单位记录相符,请在本函下端“信息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信息不符”处列明不符金额后签章。
回函请传真:0769-
电话:0769-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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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项性质
金额大写(人民币)
金额小写(RMB)
备注
货款
本函仅为对账之用,请及时函复为盼。
公司
(单位盖章)
2016年月日
核对结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2016年月日
(请列明不符的详细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日期: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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