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的特征: 1、亲属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自然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属于永久性的身份和称谓,不能人为解除;夫妻、养父母子女等,是基于婚姻或者收养而产生,可以依法解除。 2、亲属关系只能基于血缘、婚姻或法律拟制而产生。子女出生导致父母、子女等自然血亲关系的发生;结婚会导致配偶关系的产生,再婚和抚养能够导致继父母子女关系的产生;收养会导致拟制血亲的发生。 3、法律所确定的亲属之间具有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亲属范围广泛性,只有法律确认的亲属相互之间才有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与家属、家庭成员的区别:
在旧中国,家属是封建制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家属是家长的对称。
家庭成员,是指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并互有权利义务的亲属。主要指夫妻、父母子,有时也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兄弟姊妹等。亲属的范围要大于家庭成员。
(一)古代的亲属分类
我国古代根据宗法制度,以男系为中心,将亲属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
宗亲——属同一祖先的男系血亲及其配偶。包括出自同一祖先的父系男系血亲、未出嫁的女性和嫁入本宗的妇女。
外亲——与女性血统相联系的亲属,也叫女亲。如外祖父母、舅、姨、姨表等。
妻亲——与妻子有关的亲属。
二、亲属的分类
1、以亲疏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近亲属和其他亲属。依据我国现行规定,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二)现代亲属的分类
2、以发生原因为标准,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夫妻。既不属姻亲,一般也不属血亲。他们是血亲和姻亲形成的基础。
血亲: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姻亲:血亲的配偶、配偶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亲属分类
姻亲
配偶
血亲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全血缘自然血亲(如同胞的兄弟姐妹等)
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
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
配偶的血亲(如公婆、夫(妻)之兄弟姐妹等)
血亲的配偶(如女婿、兄弟姐妹之配偶等)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以发生原因为准
半血缘自然血亲(如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等)
“连襟”趣话
在我国民间,通称姐妹们的丈夫为“连襟”,“连襟”的来历与我国著名的诗人杜甫、洪迈有关。 较早在笔下出现这个词语的是杜甫。他晚年寓居川东,结识了当地一位姓李的老头子,叙论起来,两家还是拐弯抹角的亲戚。两人很合得来,三天两头书信往来或一起聊天喝酒,后来杜甫要出峡东下湖湘,写了首《送李十五丈别》的诗,回忆叙述结交经过,有一句是“人生意颇合,相与襟袂连”。这只是形容彼此关系密切,它还没有后来的那种关系。
指出下列亲属属何种类型
妯娌婆婆姑姑外孙女外甥
同父异父的妹妹养女妻子亲家
连襟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儿媳
姐夫岳父小姑子继兄弟姐妹
亲系和亲等
一、亲系
亲系指的是亲属间的血缘联系或称亲属系统。
(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直系亲可分为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
2、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的血亲。旁系亲可分为旁系血亲和旁系姻亲。
(二)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亲系
︵按发生原因分︶
直系
旁系
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
旁系血亲
旁系姻亲
直系尊血亲(如父母、祖父母)
直系卑血亲(如子女、孙子女等)
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继子女等)
直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继父母等)
旁系尊血亲(如叔伯姑舅姨等)
旁系卑血亲(如侄子女、外甥(女)等)
旁系血亲的配偶(如舅母、姑父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如小姑、妻弟等)
配偶的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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