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抑制条件下影子银行的利与弊
影子银行通常指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信贷融资活动。在中国,它最早出现于80年代,但到了2010年以来才迅猛发展起来。这种表外业务是以银行规避监管而谋取利润为特征的:银行向投资人(许多是银行储户)推销所谓的“理财产品”,绕过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监管要求,将所得资金通过影子银行渠道变相地贷给融资方(经常是房地产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或者银行利用银行间信贷市场和信托公司,绕过监管部门对银行设定的存贷比要求和利率管制,通过复杂的信托受益人权利转让交易来最终实现信贷投放。鉴于影子银行是一种在传统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间接金融,相对于“金融脱媒”(disintermediation)而言,金融抑制条件下出现的影子银行可以说是一种“准金融脱媒”(quasi-disintermediation)现象。
中国目前条件下的影子银行,清晰地折射出金融抑制这一体制特征:在一定意义上,影子银行是利率管制和信贷管制的某种产物。在中国信贷市场,存款利率上限既限制了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也限制了银行储户的资金回报率(由于通货膨胀,实际存款利率甚至可以出现负值)。此外,各种信贷监管的政策又进一步缩小了银行放贷牟利的空间;特别地,强化信贷控制不仅压缩了房地产业和地方投融资平台,也使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一老大难问题由于国营企业融资的垄断地位而变得更为恶化。在金融抑制背景下得不到满足的融资需求,加上基于银行储户追求资金回报的巨量可贷基金供给,自然而然使得银行看到了通过金融创新以规避监管能够带来的利润良机。结果,影子银行就这样在中国应运而生了,并在近年来得到了迅速扩张。
从图1可以看出,尽管宏观调控政策限制了信贷的发放,2013年前七个月社会融资规模的扩大仍然远远超过了银行贷款,充分反映出传统银行贷款之外通过影子银行渠道的信贷融资活动。特别地,社会融资规模乘数表明,,这进一步印证了部分借款者利用贷款特权的寻租行为(见图2)。同时,社会融资规模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互为相反映像:每当社会融资规模缩减,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就上升;反之亦然。
客观地说,在金融抑制尚存的条件下,影子银行通过扭曲的形式拓宽了金融服务的可能性边界,从而有助于减缓金融抑制对于有效资源配置产生的负面效应。同时,影子银行也事实上反映了金融机构在综合经营上的某种创新,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影子银行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利率管制的藩篱,客观上推动了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央行于今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既适应了改革与完善信贷市场机制的现实需要,又开启了最终通向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大门。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影子银行以倒逼的方式,终于激活了以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为开端的这一千呼万唤的金融改革。
然而,金融抑制条件下出现于中国的影子银行是一把双刃剑,除了上述积极作用之外,它也可能会给经济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首先是信贷拖欠风险,在国进民退的大环境下,不少投资标的缺乏生产能力,回报率低下;其次是融资方的高利率风险,依仗融资特权的国有企业将获得的贷款用于理财产品的投机寻租行为,导致委托贷款和信托贷款的膨胀,推高了信贷市场利率;再次是投资期限错配,流动性风险高,影子银行一般都是短期债务资助融资方的长期借贷需求,这就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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