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卫生监督工作程序
1.
卫生行政许可程序
卫生行政许可发放程序
依据与范围
、承诺、申请登记
、承诺、与申请登记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范围
a.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b. 职工食堂;
c. 食品卫生法规定需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
(1)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a.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b.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c.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d.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e.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f. 商场(店)、书店;
g.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化妆品
(1)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2)范围
化妆品生产企业
抑制粉刺类化妆品
(1)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2) 范围
生产、经营、使用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1)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范围
l 供水单位、
l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单位
l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职业卫生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范围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
(1)依据
国务院44号令《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2)范围
从事生产、使用、销售放射性同位素与放射线装置的单位和个人。
告知、承诺、申请登记
、法规、标准、行为规范和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
、法规、规范的承诺,保证其提供的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书面通知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予以受理并确定承办人员;
,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
,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全(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逾期不补全的,视为未申请。
受理申请后,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审查。
按第二章有关章节的要求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
(1)现场审查前,承办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
、设备及取证工具、设备;
。
(2)现场审查时,承办人员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并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理由;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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