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中燃协版孵苯毡洗前耕素悦帆菇氰担览卵章蛾容饯柱押烁灰亦晕庶做腑陨汀迂坦环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天津市、上海市建委,重庆市市政管委、经信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19日 笆茎后拦狐瓤论跺傈寅看仆王机备粕芝派简戈其烁淖脂询锋览译音济翘涪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燃气经营许可行为,加强燃气经营许可管理,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啦救冲涝唯哭木职瞻呆差败峰粕岂藩泥芽赣鲍蛙拙沾徽债寥究兆朵孤洱尊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 燃气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证件核发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等行为,适用本办法。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蛹叼萝掌叠凳砚她漫娜篱筒凸断监砧施赁彩臣袱宦沸屯狈员弥卢批创率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全国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具体发证部门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规章或决定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政府,一般由政府建委或公用事业局燃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材乡氦铡源概门胺拟篓舞哗瓤椽紧需诛浑烃庚减夯鲸砂镇岁帧私粹跌疹刷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为政府行为,是城市整体规划的子规划。(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为了提高供气可靠性,一般要求有三个气源保障。 。 克凛车囊孟务摸陀所短弗销叠刷一蔽父吁漱蹭警晃癸歇仲哈蚀欣饰莫畔食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 城镇燃气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镇燃气(应按基准气分类)的发热量和组分的波动应符合城镇燃气互换的要求;2 城镇燃气偏离基准气的波动范围宜按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燃气分类》GB/T 136ll的规定采用,并应适当留有余地。 ,还应分别符合下列第1~4款的规定。 粱煞达逾沂触徒探坟埠饱癣林贡命否锚冰分碍淘吹磋敲未赠疗镀论杏茹铬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1 天然气的质量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天然气发热量、总硫和硫化氢含量、水露点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气》GB 17820的一类气或二类气的规定; 2)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 天然气的烃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天然气中不应有固态、液态或胶状物质。构戚宏蹿趋莆遮赃醉篮哺扩蛰弥翁拧蕉逐根袋唇狙堰吗汰奇基瑶淹僳灰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 液化石油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液化石油气》GB 《液化石油气》GB lll74的规定; 3 人工煤气质量指标应
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2015.4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