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风景区范围、性质 3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 4第四章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 5第五章规划分区、结构、布局 8第六章保护培育规划 11第七章核心景区规划 24第八章绿化培育规划 25第九章风景游赏规划 27第十章典型景观规划 31第十一章游览设施规划 32第十二章基础工程规划 34第十三章社会经济规划 40第十四章防灾减灾规划 46第十五章环境影响评价 52第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52第十七章规划实施策略 55第十八章附则 5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保护青龙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资源和全面发挥其功能和作用,指导合理利用与科学建设、依法管理风景区,特制定《青龙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及附件(规划说明书及基础资料汇编),规划成果中的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使用,在本规划范围内及有关区域的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第三条本规划适用于风景区内的各类用地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文本涉及的指标和数据是结合风景区的性质和特色而制定,未涉及到的指标和数据均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有关法规、规范的规定。第四条规划指导思想坚持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保护山岳地貌和森林生态环境,加强植被培育;严格保护自然水系,加强水土保持;建立和完善山岳森林生态群落结构,适度调整林相;营造森林生态群落景观;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重点展示山水、森林群落自然景观和古寨遗址;统一管理,统筹协调和兼顾多产业发展,适度调整农林产业结构;创建集观光、游憩、休闲、度假等高品位的绿色生态旅游活动地。第五条规划编制依据1、国家法律与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公布1993年8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3、地方法规《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4、技术性文件《璧山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重庆市旅游发展“十一五”规划》《重庆市旅游发展总体计划》第六条规划原则1、科学规划,统一管理。2、严格保护,持续协调发展。3、保护风景区资源本底,保持生态的连续性和完整性。4、利用自然景源,充分展示独特的山、水、林自然景观。5、实行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第二章风景区范围、性质第七条风景区范围1、范围界定东:以茅坡——土地堡——天灯堡——杨家山——石门——岚坳坪——大林坡——四方井——大屋基——村子——沙湾——捡柴沟——黄桷桥——菜子沟——天炉桥——李家院子为界;南:以三百梯——廖家湾——魏家坡为界;西:以陈家院子——老鹰窝——白果树——唐家院子——白沙岗——烂田湾——懒板橙——天星桥——灯杆坡——乔家岩——猫儿石——为界;北:以天明丘——周家坡——龙家坡为界。2、,。第八条风景区性质以森林植被为背景、山水风光为特色。集森林、湖泊、云雾、山地景观、田园风光、古寨遗址、宗教寺观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内容,供观光游览、休闲度假、游憩娱乐的近郊山水型省级风景名胜区。第九条规划期限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5年第三章风景资源评价第十条景源构成自然景观:山景、秀湖、绿林、峻峰;人文景观:古寨、栈道、古墓、寺庙、青龙湖“三宝”。第十一条景点分级评定风景区共有景点47个,其中:二级景点:7个。五虎闹山、青龙湖、青龙戏水、九女出浴、铁围寨(县保文物单位)、双狮鸣螺、古老寨;三级景点:26个。五虎石老鹰岩、长安寺、涛山、牵马山、龙头树、玉女潭、美女石、青龙宝塔、九女峰、青龙洞、拾蛋沟、金田寺、摩天岭、顺天镇寨刀、笑佛圣泉、宋街遗址、大宋仓址、顺天亭、宋将足迹、金坛虎啸、岩壁巫画、绝壁栈道、哨楼遗址、天堂、狮子岩、黄花园;四级景点:14个。狮子庵遗址、六娇花园、月亮石、炮台垭口、张安钦墓、燕子岩、姊妹湖、风摇亭、灵龟石、宝光寺保育院旧址(县保文物单位),鸡公岭、银杏庄园、天台寺遗址、天堂庵。结论:风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具有多样性、统一性、代表性三大特性,在重庆众多的山岳湖泊型地貌景观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第十二条景区分级评定二级景区:青龙湖景区三级景区:古老寨景区四级景区:五虎石景区、天堂景区第四章规划目标及发展规模第十三条规划目标1、近期(至2015年)目标划分为两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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