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项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对象:当事人户口在本地区的居民;当事人户口在本地区的集体户;在本地区的驻军。办理条件:持经男、女双方存档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计生部门或人事劳资部门公章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新生儿出生证明、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户口本(驻军持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一胎《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计生窗口办理。如女方为外地户口,需户籍所在地开具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证明。办理程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计生办办理时限:即时办理费用情况:免费办理结果状态:全部办结办理部门:常营地区为民服务大厅计划生育窗口电话:65484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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