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
沐住占( ) 号
县住建局:
我单位(个人)拟在沐溪镇
街(路),因
挖掘人行道(路面) 平方米;施工堆码占道平方米;临时建筑占道平方米;占用期限天, 至。
我承诺:
挖堀占道期间,白天设置警示标志,夜间设置明显警示灯,并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占用期间一切安全责任概由申请人自行负责。若损毁道路及时修复并给予赔偿。占用期满后,及时清理占用场地,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望批准。
申请人:
申请单位(签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经办人或
申请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一、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盖章);
2、居民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规划局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文件(原件1份)。
5、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进行挖掘的,提供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文件(复印件一份,查验原件);
6、挖掘方案(原件);
7、恢复承诺书(纳入申请书)。
二、法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6月4日)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三、审批要求
1、落实工作无缺位制度;
2、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5个工作日按时办结(报上级部门审批不在此时限内);
4、热情服务,不吃、拿、卡、要。
服务电话:县住建局审批股 4609027
县市政工程队 4608687
投诉电话:县住建局办公室 460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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