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倒插门”当上皇帝
在我国民间,有一种俗称“倒插门”的婚姻形式――“赘婚”,即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成为女方家庭中的一员,赡养女家双亲,继承女家财产,所生子女从女姓,为女方家传宗接代续香火。这种男子,民间俗称为“上门女婿”。
“倒插门”的婚姻风并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据考证,我国古代即有“赘婚”制,初始于2400多年前的战?滑稽列传》中载:“淳于髡为齐之赘婿。”“赘婿”,指的就是“上门女婿”。《汉书?贾谊传》中载,秦朝的人家如果富有的话,等到儿子长大成人后,就跟爹妈分居,娶妻生子。如果比较穷,那么儿子长大后,就把他送给别人家做女婿。当时提倡这种婚姻形式,不单单是穷富的问题,更主要是为了促进人口增长和调节劳动力资源。
古代的“倒插门”女婿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往往被人瞧不起。“家贫无有聘财,以身为质也”,由于家穷,而把自己当作抵押品抵押出去。既是抵押品,自然没啥地位了。有些“倒插门”女婿竟然成了女方家的“奴婢”,“淮南俗,卖子与人作奴,名日赘子,三年不能赎,遂为奴婢”。可以想见,“倒插门”女婿是饱受社会歧视的,所谓人在矮檐下,没法不低头。
到了汉朝,“倒插门”女婿还是没能翻身。汉武帝北伐匈奴、大宛时,就多次强征“倒插门”女婿同罪犯一起去充军打仗和开垦边疆。都和罪犯一个
“级别”了,可见其社会地位之低。
唐宋两代,“倒插门”的婚俗在内容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上门女婿”不是“抵押品”了,不存在“以身质于女家”的买卖契约关系,而且合同到期后,上门女婿不但可以分到女方家一些财产,而且还可用车拉着媳妇大张旗鼓地回到生身父母的家,或者自己立的新家。这实际上是等于从岳父母那里拿回了拖欠多年的工资,自然,此时的上门女婿人身获得了自由,社会地位提高了许多。
由于社会上歧视的人少了,“倒插门”婚俗也就渐为人们所接受,且大行其道。唐宋两代,很多地区竟然出现了自愿入赘现象,久之,便形成了一方风俗。据宋人范政明《岳阳风土记》中载:“湖湘之民,生男往往作赘,生女反招赘舍居。然男子为其妇家承门户,不惮劳苦,无复怨悔。”上门女婿日趋“吃香”,估计彼时的女孩,肯定唤作“摇钱树”了,地位高得了得!
元朝时,源于汉人生活习惯的“倒插门”婚俗依然盛行,只是此时的上门女婿有了“级差”,被分为四等:“赘婿,今有四等焉:一日养老,谓终于妻家聚活者。二日年限,谓约以年限,与妇归宗者。三日出舍,谓与妻析居者。四日归宗,谓年限已满,或妻亡,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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