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设计施工
合
同
书
宿迁市华威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四月
甲方: 宿迁市为海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宿迁市华威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及《宿迁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了有效减少雷击灾害损失,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甲方将运河海派城防雷工程委托给乙方设计、施工,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防雷规范要求及《江苏省气象管理办法》、宿迁市人民政府宿政发[2001]44号等相关文件,认真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设计出科学的防雷设计、施工方案,并负责防雷工程所需原材料的购进、加工及现场安装。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规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征得业主同意,施工时接受业主的监督。
(2)乙方施工必须按照既定的相关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有变动须征得业主同意。
(3)乙方的施工内容必须符合设计方案。
(4)乙方工程结束,须经甲方和宿迁市防雷中心共同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由宿迁市防雷中心开具竣工报告。
(5)乙方承诺:所有产品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给予免费更换。
(6)施工时间为2011年 5 月 31 日前完工。
(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8)双方如有争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如检测值超过相关的规范设计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
3、甲方向乙方支付防雷工程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 肆万叁仟元整,签订合同时预付工程款贰万伍仟元整,工程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其余防雷工程款。
4、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持两份。
甲方: 宿迁市为海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宿迁市华威防雷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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