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推行“阳光动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机制,规范动拆迁工作程序,切实加快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步伐,实现我区旧区改造的可持续发展,特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阳光动迁”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外滩金融集聚带、打造世博服务区的要求,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推行“五阳光”(即:执行阳光政策、坚持阳光操作、实施阳光监督、倡导阳光心态和确保阳光结果)的动拆迁运作方式,积极营造居民支持动迁、参与动迁、监督动迁的良好氛围,确保动拆迁全过程的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进一步有序推进我区旧区改造动拆迁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执行阳光政策
在现行政策法规的框架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拆迁人应制订符合地块实际的动迁安置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并报请区旧区改造暨动拆迁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在动拆迁政策制订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一旦明确动迁政策口径和具体方案,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做到前后一致。
(二)坚持阳光操作
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和动迁工作人员行为,确保阳光动迁落到实处。规范动迁工作流程,科学合理设计流程中的每一环节,避免工作纰漏,实现科学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和制度保证,规范动迁工作人员行为,强化规范操作,杜绝违规操作。
(三)实施阳光监督
区各职能部门及两级指挥部应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并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切实将监督贯穿于“两清”调查、签约、安置等动迁工作全过程。区监察局应加强对职能部门执行阳光动迁政策的监督检查。
(四)倡导阳光心态
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在动迁居民、动迁工作人员中统一思想,消除对阳光动迁工作的各种疑虑,坚持动迁工作“又好、又快、又稳”协调推进,不靠“开口子、送政策,一放了之”,提高居民和动迁工作人员对阳光动迁的认可度。
(五)确保阳光结果
确保在坚持阳光政策的前提下,动迁基地收尾平稳有序,动迁安置结果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为我区后续旧区改造带来示范效应。
三、具体工作内容
(一)动迁准备阶段
,拆迁人应就动迁实施方案充分听取被动迁居民和社会公信人士的意见,注意吸收合理要求和建议,优化完善后确定为正式方案。
“两清”复核及认定工作。一是拆迁实施单位应按拆迁公告时点,核定被拆迁权证数及权证记载房屋面积和应安置人口,通过深入细致工作,对拆迁户现有户籍人口和房屋面积、户籍转移情况、相关人员他处住房情况(是否有动迁安置、福利分房)进行全面复核,由区旧改指挥部召集街道分指挥部、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公安派出所组成认定小组认定后,并经过旧改指挥部认定程序后予以锁定,作为拆迁安置补偿的依据。二是锁定未见证面积。由区旧改指挥部委托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未见证面积进行测绘丈量,测绘丈量结果由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字确认,两级指挥部按动迁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口径,经一定复核认定程序后予以认定。
。各相关部门在评估公司选择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选择评估机构的规范程序,充分尊重大多数拆迁居民的意愿,让拆迁居民有充分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力。
(二)动迁实施阶段
一是坚持“五项制度”,即坚持公示制度、信访制度、投诉举报制度、承诺制度、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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