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地区托幼机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托儿所的监督管理,规范托幼机构的办园、办所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的育人环境,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经新区研究,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托幼机构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依法管理,规范办园。依据、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和完善对托幼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申报审批程序,整治和取缔非法托幼机构。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本次整治工作,村、社区重点做好本单位区域内情况排摸,社会治安、教育、建设、卫生、工商、消防等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积极开展整治工作,相互配合支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三)疏堵结合,妥善分流。一是依法保护基本符合申办条件的托幼机构和通过整治后符合申办条件、可以批准的托幼机构;二是坚决取缔不符合举办条件的非法托幼机构;三是妥善分流被取缔托幼机构中的在读幼儿。
二、工作步骤和主要措施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自20**年7月开始到20**年8月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整改并办理登记手续的托幼机构,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7月10日~7月20日)
(一)建立组织。振东新区建立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社会事业科、综治办、规划科、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卫生监督所、工商所、消防队、振东中心幼儿园及各村(社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协调整治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科。
(二)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排摸本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举办情况,实地调查取证,全面掌握托幼机构的现状,新区根据排摸的托幼机构基本情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三)组织学习。振东新区召开托幼机构举办者会议,组织托幼机构举办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办理办园许可证、托儿所登记的有关文件,增强法律观念,明确正规幼儿园、托儿所的标准条件,规范办园、办所行为。要求托幼机构举办者掌握政策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管理。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7月21日~7月31日)
(一)整改自查。各托幼机构举办者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积极自查整改,并在7月30日前把整改报告上报振东新区管委会;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办所标准的,要主动停办。
(二)联合检查。由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联合检查日程安排表,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托幼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确定关停名单和分流方案。振东新区托幼机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和托幼机构整改情况,确定关停非法托幼机构名单,统筹安排制订在被取缔的托幼机构就读幼儿的分流方案。
第三阶段:
审批登记和分流、取缔(8月1日~8月20日)
(一)依法审批。整改后符合《省幼儿园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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