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东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
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黄河东路东延道路排水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企业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质量管理要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质量是大计,质量是民生,质量是关键,质量是形象,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形成完善的“项目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3、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不仅要保证工程质量,还要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创优措施,做到精益求精。
二、项目质量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工程师
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工)、质量负责人、质检员、实验员、资料员
三、工程质量控制办法
1、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2、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3、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4、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5、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6、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7、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8、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9、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10、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11、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四: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对工程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每月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呈交一份本月的技术质量总结。
2、技术交底制度: 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编制要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各级交底以书面进行。因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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