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
第一节、基本规定
第二节、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
基本规定
1、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工程合同和设计文件的规定。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施工技术资料应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及审核,有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
4、技术资料中责任方签字、盖章应符合标准、规范及合同的规定。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表中各单位盖章要求为:建设、监理单位为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为单位资质章;施工单位为项目部章、公司质量部门章和公司技术部门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各单位均应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5、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范围内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相有效性负责。
6、施工技术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及时间。
7、施工技术资料应保证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明确、责任方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微机形成的资料应采用内容打印、手工签名的方式。
8、施工技术资料应以打印或印刷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
资料组成
1. 施工管理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而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验收内容。
3. 施工检测资料: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而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验报告等。
组卷
资料按A、B、C、D、E、F分册组卷。
分册案本采用卷盒分装,卷盒采用硬壳卷盒(塑料皮、纸胎),规格尺寸为310mm×220mm×50mm,卷盒盒盖应粘贴(插入)标签,标签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卷名、分册名称及代码、编制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分册案本的规格尺寸为297mm×210mm(A4幅),小于A4幅面的文件要用A4白纸衬托,封面、封底采用白软、耐用的纸张或塑料材料,封面应注明:分册名称及代码、分册细目名称及代码、单位工程负责人、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
2、竣工图纸可装订成册,亦可散装在卷盒内。工程竣工图凡使用施工蓝图绘制应使用碳素墨水标注。图纸的折叠方式为:对图纸的图框进行裁剪折叠,采用“手风琴风箱式”,图标、竣工图章露在外面,图标外露右下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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