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章程(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与业务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四章……………………………………………………社员
第五章…………………………………………社员代表大会
第六章…………………………………………理事和理事会
第七章…………………………………………………监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层
第九章………………………………………………经营管理
第十章………………………………………………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变更、终止和清算
第十二章……………………………………………信息披露
第十三章…………………………………………通知和公告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联社注册名称:桂平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英文名称:Guiping Rural Credit Union
本联社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西山镇兴宁社区(人民中路)
邮编:537200
第三条本联社是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自愿入股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农村金融机构。
本联社承继桂平市原各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债权债务。
第四条本联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社员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本联社社员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本联社下设信用社、信用分社,均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联社承担。
本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分支机构实行财务统一核算,人员统一调配,财产统一管理,资金统一调度,税、费统一缴纳。
第六条本联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执行行业统一的业务、财务、会计、劳动工资等规章制度。向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投资入股并接受其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联社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自主开展业务,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第八条本联社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本联社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布的有关行政规章的规定。
本联社的经营活动,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特殊规定外,均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
第九条本联社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本联社执行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规定的结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辖内的结算,办理同城和异地结算业务。
第三章注册资本和股本构成
第十一条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9877911元。
第十二条本联社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起设立时股金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本联社股金按照来源划分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又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种。资格股是获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投资股是社员在基础股金之外投资形成的股份。每个自然人(含职工,下同)认购股份最低限额为1,000股。每个法人认购股份最低限额为10,000股。投资股金额由社员自行决定。
社员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
自然人社员每增加1,000股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法人社员每增加10,000股投资股增加一个投票权。
第十三条单个自然人社员持股额(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下同)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单个法人社员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投资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30%。
第十四条本联社共有发起人9610人。各类发起人情况见表一,本联社法人社员情况见表二,本联社前十名自然人社员情况见表三。
表一: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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