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浦路斯房产税费
2013-06-06
买房增值税
根据塞浦路斯房产局最新政策,2012年底前,所有在塞浦路斯购买第一套自住房的人(包括中国人和其他外国人)从原来的17%增值税缩减到5%。另外,开发商在2004年5月之前申请建筑许可的房产无需缴纳增值税,之后申请建筑许可的房产需交增值税。
印花税
在塞浦路斯,购买房地产需要一次性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率根据购房合同的价值不同而不一样,同时印花税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缴纳。该印花税由购房者交给税务当局。
房产价格 印花税率
≤欧元170,860 %
>欧元170,860 %
过户费
购房者对于所购房产需缴纳过户费。当房产在土地登记部门登记在购房者名下时,购房者需根据所购房产在购房当天的市场价格缴纳如下过户费。
房产价格 过户费率
≤欧元85,430 3%
欧元85,430 —欧元170,860 5%
>欧元170,860 8%
注:在2012年底前过户的房子(一手房)可免交过户费,二手房则可以减半。
不动产税
每一个不动产所有权人每年需根据其不动产价值缴纳房产税。2011年8月政府修改了相关法律,以下税率于2012年生效。
房产价格 不动产税率
≤欧元 120,000 0%
欧元 120,000- 欧元170,000 %
欧元170,000 – 欧元300,000 %
欧元300,000—欧元500,000 %
欧元500,000—欧元800,000 %
>欧元800,000 %
注意:价值120,000以下部分不动产税率为零,只适合自然人。
目前在塞浦路斯,不动产税是按1980年1月1日为估计时点的评估价(非购房合同合同价)来缴税,评估价税率如下表:
房屋评估价 税率
≤欧元170,860 0%
170,861欧元- 427,150欧元 %
427,151欧元-854,300欧元 %
>854,300欧元 %
按以上税率计算,评估价(以1980年1月1日为估价时点)30万欧元的房子,每年业主应缴的不动产税为750欧元。目前合同价为30万欧元的房子,其按1980年1月1日为估价时点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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