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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财税法研究会2010年年会简报-经济法学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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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0年年会简报
第三期
2010年10月17日上午
中国西安西北政法大学
2010年10月17日上午8点半,“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10 年年会暨第十三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在西安历史名胜旅游景点大雁塔附近的唐华宾馆继续进行。今日上午的会议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分组会议讨论情况汇报;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为大会专题报告。
一、分组会议讨论情况汇报
本阶段会议由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贸大学法学院周序中教授主持人。
(一)第一小组:财税法理论与实务研讨
报告人:毕金平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报告要点:1、第一阶段由刘佐研究员、张富强教授共同主持,有四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
段晓红教授:以实务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即税务机关往往以纳税调整为借口来要挟企业分析了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权相关问题。随后周刚志教授基于税收公平价值的宪法理论阐述了量能课税原则。邢会强教授指出在研究经济法总论中感到中国经济法律体系中充斥大量的政策。同样在财政领域出现“政策繁多而法律稀缺”的现象,法律出现空洞化。魏俊教授阐述了纳税抵押对税收债权效力的扩张问题。在评议阶段葛克昌教授特别指出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调整权的规定存在适用要件不完备、出现概括授权的弊端。在自由发言阶段一些学者主要就量能课税原则的适用问题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2、第二阶段由周序中教授主持,有四位学者作了主题发言。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洪巧玲博士对台湾现行财政收入分类方法进行评析并指出其不足,同时给予修正建议。贾小雷博士的发言主要阐述构建省以下政府间合理财政关系问题。华国庆教授重新界定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内涵和性质,建议我国建立国有资产收益法律制度。朱丘祥教授认为中国特色的土地财政是不可取,出卖土地权益来获得利益的现象在中国不会长久。蔡茂寅教授对四位学者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自由发言阶段南京财经大学范毅教授、华东政法大学任超教授等学者讨论了行政区域划分、税收能否承担调节经济的职能以及基层政府获取预算外收入的动因等问题。
(二)第二小组:国民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
报告人:张松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发言要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大家上午好!我因为临时受命可能准备还不太完备,还请大家见谅。昨天我们小组在三小时时间中,各位代表都踊跃发言、我们讨论的气氛非常地热烈。各位代表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国民收入分配改革与财税法制建设问题,但总体上,各位代表都一致认为国家当前任务就是改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加强财税法制建设,逐步提高国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我们研讨中提出的集中问题主要包括有:(1)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上升;(2)城乡收入、行业收入之间差距拉大;(3)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秩序混乱。对于秩序混乱问题,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范毅教授从宪政角度提出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在研讨中我们也分析了当前存在这些问题的制度性原因,主要原因有:(1) 我们的经济改革不到位;(2) 政府权利失控;(3)权贵经济盛行;(4)中央和地方权利失衡;(5)政体改革滞后。虽然各位代表们的着重点不同,但大体观点一致,那就是明确政策导向,要以民生为导向:(1) 要加强监管;(2)提高居民收入水平;(3)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4)明确、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5)建立财政支付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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