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炙操作规程
起草人
日期
年月日
执行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年月日
颁发部门
质保部
批准人
日期
年月日
分发
部门
质保部()份质检部()份
生产部()份物资部()份
设备部()份采供部()份
销售部()份行政部()份
财务部()份
变更记载:
修订号
执行日期
00
01
02
1. 目的:建立一个炮炙岗位的操作程序,使炮炙工序操作规范进行。
2.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药材的炮炙工序步骤。
3. 责任者:提取车间主任及班组长、QA检查员、操作人员。
4. 内容:
生产操作方法及重点:
准备工作
检查工作区的清洁,并检查清场合格证是否在效期内,如需重新清场,应进行清场并取得清场合格证。
检查是否有本批产品的批生产记录及有关文件,并检查有足够数量的标识牌来标明工作区物料、设备和容器。及足够数量的物料标识签来标识处理好的药材。
,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排除或维修,并按设备清洁标准操作程序对设备进行清洁处理。
根据领料单核对物料名称、数量、批号、规格及检验合格证,确认药材符合炮制的要求。
根据生产指令选择合适的设备以及适当的方法、辅料、工具进行整理炮炙药材。
炮炙除另有规定外,常用的炮炙方法和要求如下:
炒: 炒炙分清炒和加辅料炒。炒时应火力均匀,不断翻动。掌握加热温度、炒炙时间及程度要求。
:取净药材置热锅中,用文火炒至规定程度时,取出,放凉。需炒焦者,一般用火炒至表面焦黄色,断面色泽加深为度,取出,放凉。炒焦易燃药材后,可喷淋清水少许,再炒干或烘干。
: 取麸皮,撒在热锅中,加热至冒烟时,放入净药材,迅速翻动,炒至药材表面呈黄色或色变深时,取出,筛去麸皮,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麸皮10kg。)
: 取净药材,照该品种炮炙项下的规定,加入液体辅料拌匀(清蒸除外),置中药润药机中,加热蒸透或至规定的程度时,取出,干燥。
煮: 取净药材加水或液体辅料共煮,辅料用量照各品种炮炙项下的规定,煮至液体完全被吸尽,或切开内无白心时,取出,干燥。有毒药材煮炙后的剩余汁液,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弃去。
酒制:包括酒炙、酒炖、酒蒸等。酒炙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用黄酒。
: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闷透,置锅内,用文火炒至规定的程度时,放凉。( 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用黄酒10kg。)
: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炖法炙备。
:取净药材,加酒拌匀,照上述蒸法炙备。酒炖或酒蒸,除另有规定外,每100kg净药材,种子类用黄酒20kg,根及根茎类用黄酒30kg。
醋制: 包括醋炙、醋煮、醋蒸等。醋炙时,应用米醋或其他发酵醋。
: 取净药材,加醋拌匀,闷透,置锅内,炒至规定的程度后,取出,放凉。
醋煮:取净药材,加醋,照上述煮法炙备。
醋蒸: 取净药材,加醋拌匀,照上述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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