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和谐招生的四个层次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3)06-0034-01
2010年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提出,“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高考招生作为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和谐招生”是招生工作的努力方向。
高考和谐招生可以通俗地解释为:首先,招生的专业和人数符合高校学科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经济建设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其次,高校“依法治招”,公平公正,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被录取的学生如愿以偿;其三,社会认可度高,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1]。笔者认为高考和谐招生可分为四个层次。
一、政策和谐是前提
政策和谐就是要在政策层面满足社会、高校、家长、学生等各方利益,使得高考指挥棒能够多样化,让不同特质的学生能够上适合自己的大学。《纲要》中指出“完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着重考查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
当前的高考招生政策仍然有巨大的现实意义,但需进一步完善特殊人才进入大学的渠道。部分优秀的
“偏才”、“怪才”,并不一定适合高考统一的选拔,而他们对于某一方面却有着高于常人的天分,应给予他们进大学的绿色通道。在教育不发达地区,对学生的教育开发有限,他们很难满足当前特殊人才进大学的条件,对这些地区学生,条件应适当放宽,以平衡不同地区教育的发展。要降低特殊人才参加招生选拔的成本,避免选拔制度带来的负面影响,兼顾效率和公平。
随着我国高考人数的逐渐下降,生源竞争加剧,需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地方高招办、高中、学生利益的协调机制。高校招生计划要结合社会发展需要、专业师资力量、学生就业状况,合理的安排招生人数,避免盲目扩张“热门”专业人数;对不同省份的指标分配,要兼顾学生就业去向、本省的产业分配,避免优秀人才的区域不对等流动;优化高等教育的地区资源,教育要和本地区的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避免高等教育资源的过度集中;兼顾地方高招办、高中的利益,避免升名校人数、高考录取率等指标对学生报考的影响,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
二、过程和谐是保障
过程和谐是指需要配套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工作制度来规范招生执行过程,如“阳光工程”,进一步保障每一位学生权益。《纲要》中提出“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发布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保障考生权益,加强政府和社会监督”。
在清华大学连续三年对新生的调查中,%的学生和家长想获知“高校的招生和录取政策”;作为在高校中有着特殊地位的清华大学况且需求这么高,其他学校的比例应该更高,表明高考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需要在高考招生中,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开高考信息的通道;进一步明了高考招生规则,让学生和家长易懂易理解;进一步维护考场秩序、做好考试安全,适当引入家长考场监督机制,杜绝考试舞弊行为;进一步完善举报、反馈机制,对社会关注的高考违规热点问题要及时公布,杜绝招生的非法和腐败行为。
要增强相关人员对于高考招生的理解。在高考招生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有高校招生宣传人员、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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