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协议书
实际出资人(甲方):王 ** 身份证号:【
名义股东(乙方):王 ** 身份证号:【 】
鉴于 ,甲方王 ** 拥有宁波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 %
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 40】 %股份按委托给其兄长乙方王 ** 代为持有。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 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
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
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
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
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
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 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 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
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
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 **** 公司 40%的股权,计出资金额 200 万元
人民币( ****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 500 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
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 **** 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
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 仅为代持目的, 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
让款。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
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 质押以及进行增、 减资等处分行
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 **** 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
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如财务管理关系, **** 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
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 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 将立即汇至
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
履行股东权利。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
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
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 **** 公司的最大股东, 甲方同时委托乙方
作为 **** 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 **** 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
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
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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