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草案.DOC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其为学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所有体育场、馆、室及附属设施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体育场馆及附属设施均属学院的固定资产,其功能是为学校教学、训练、科研、竞赛和其它集体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为全民健身、体育休闲活动提供场。
第四条体育工作部负责学校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经营管理、场馆设施维护、物业安保等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五条体育工作部指派专人具体负责场馆的日常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各项管理细则;后勤部门协助体育场馆物业维修与管理,网络中心负责体育场馆的网络、电脑、监控、一卡通等设备的维修、维护;体育场馆的财务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体育场馆临时用工的聘用,由体育工作部提出岗位用人要求,学校人事处统一聘用,体育工作部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体育工作部要做好体育场馆的基础设施、器材设备的日常维护,每日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维护、维修。
第七条体育馆卫生保洁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其它体育场馆卫生由体育工作部组织二级学院清扫。安保人员及工勤人员要明确自身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教学、活动环境。
第八条学校体育场馆必须优先满足学校正常教学、训练和竞赛的需要,体育工作部每学期要合理安排场地,及时准备器材,按时开闭场馆。
第九条本校师生必须携带本人考勤卡凭证入馆,自由开放时间段内可通过预定场地或即时入馆活动。
第十条体育工作部要加强对各场馆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学校体育场馆教学使用和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规范,并按照分工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场馆及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体育场馆在保证正常教学、训练、竞赛和课外活动的基础之上,课余时间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部分场馆实行有偿服务、市场化运作管理,开放工作由体育工作部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体育工作部场馆管理中心负责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建立俱乐部、会员、票务结算等一系列管理系统,使市场化管理体制规范化、科学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草案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