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泰市西张庄镇中心学校。
第三条:学校地址:新泰市西张庄镇紫正大街。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五条:学校学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实施9年一贯制,小学学制为5年,初中学制为4年。
第六条: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艺术审美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劳动技能素质、交往合作素质。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七条:学校的特色:诚信办学,教育服务。
第八条:学校校训:爱国、进步、求真、博雅。
第九条:学校的教学语言:普通话。
第十条:学校的管理机关:新泰市教育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由新泰市市教育局主管,学校领导的任职需要具备由新泰市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审批、任免。
第十二条:本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设有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协同校长管理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校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 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九)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校长有下列职权: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向上级部门申请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学校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教科室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级党政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
第十七条:学校设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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