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现对《通讯费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1、本规章制度名称由《通讯补贴管理办法》修改为《通讯费管理办法》,原规章制度内容中凡涉及“通讯补贴”字样,均修改为“通讯费”字样。
2、第三条享受通讯费的员工应遵守以下事项:“(一)有手机、小灵通等移动通讯工具”,修改为“(一)有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3、修改原第四条,修改后内容为:
第四条通讯费标准为:
级别
岗位
费用标准(元/月)
一级
董事长、总裁
实报实销
二级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
600
三级
部门总经理
300
四级
部门副总经理
200
五级
部门总经理助理、一般员工
100
说明:主持工作的部门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经理助理,费用标准上调一级。
修订后的《通讯费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通讯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通讯费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讯费适用于在岗人员。实习人员、待岗人员,不享受通讯费。
第三条享受通讯费的员工应遵守以下事项:
(一)有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
(二)在工作需要时公司能够通过电话立刻联络到员工本人;
(三)当电话号码变化时须及时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进行变更。
第四条通讯费标准为:
级别
岗位
费用标准(元/月)
一级
董事长、总裁
实报实销
二级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营销总监
600
三级
部门总经理
300
四级
部门副总经理
200
五级
部门总经理助理、一般员工
100
说明:主持工作的部门副总经理或部门总经理助理,费用标准上调一级。
第五条员工应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联络畅通。若当季有一次联络不到,当季费用自支。
第六条月请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10个(含)工作日以下的,按标准的50%给予通讯费;当月请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不给予通讯费。员工休年休假不计算在内。
第七条员工入职的次月起享有通讯费;员工变更工作岗位的次月,调整相应通讯费;员工离职的当季或待岗的当月,不享有通讯费。
第八条通讯费每季由人力资源部统计,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以充值卡的形式发放。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00* 年第* 季度公司员工通讯费审批表
日期: 年月日单位:元
序号
部室
姓名
手机号
充值卡类型
职务或岗位
月份
月费用标准
扣减金额
季度费用金额
备注
*月
*月
*月
下面是赠送的合同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
教育机构劳动合同范本
为大家整理提供,希望对大家有一定帮助。
一、_________ 培训学校聘请_________ 籍_________ (外文姓名)_________ (中文姓名)先生/女士/小姐为_________ 语教师,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起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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