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考核制度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对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日常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战斗力和工作效率,使我部门根号的发挥服务维权的作用,特质本考核细则。
本细则以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量化管理为基础,采用定量的方法考评,用数据统计分析代替主观印象的评估,使考核数量化、标准化、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一、 考核目的
对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成员在工作期间为学校所做的工作和工作中的表现,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坚定。
二、 考核内容
从基本素质和能力水平两方面进行考核。
(一) 基本素质
1、 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政治上要坚定,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在工作时间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应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
2、 工作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全局观念,勤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主动地在同学中开展工作。
3、 作风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过硬的作风素质,即实事求是,敢想敢干,坚持原则,朝气蓬勃,坚持民主集中制,能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4、 品德素质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为人诚实,不怕吃苦,助人为乐,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勇于开展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二) 基本能力
1、 学习能力
要求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课程学习能力、工作学习能力,善于学习、善于模仿、善于思考、善于创新。
2、 工作能力
要求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具有较强的共工作能力,做到事无巨细、尽心尽力,灵活、高效的完成各项工作。
三、 考核办法
1、 建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学生干部档案》。
2、 每学期考核一次,并以综合测评加分的形式给予鉴定。
3、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部长、人力资源部统一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评分。
四、 考核工作的注意事项
1、 考核制度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
2、 考核情况不可对本人公开,未经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凡违反者,受到部门内通告批评处分并在考核相关条文予以记录。
3、 每学期进行一次自我总结,内部成员评议及组织评定。
4、 本条例解释权、修改权及未定事宜决定权归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所有。
五、 考评形式
考评实行积分制。满分为120分,其中20分为附加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好,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者实行成员淘汰制,被淘汰者不得再任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且不得参加任何评优。
六、 考评细则
(一) 考勤(20分)
1、 会议考勤(10分)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5分钟内)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者扣3分(迟到5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如有病假、事假必须本人提前向本部部长说明,否则按旷到处理。
2、 活动考勤(10分)
(1) 本部门组织活动,有任务成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2) 其他部门组织活动,如有需要相关负责人及部长调派到场的人员必须到场,一次不到者扣3分。
(3) 学生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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